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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资本办医规定细化

更新时间:2022-07-01 04:26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
 
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,提出进一步做好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的10条意见。10项举措大致可分3个方面: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办医。适当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。核定设置诊疗科目时,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出合理申请,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批准。民营医院人员可参加专家委员会、质控组织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学会、协会在组建专家委员会、质量控制组织以及医院评价组织时,应当吸收非公立医院专家参加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不分姓“公”姓“私”。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予以同等对待,支持开展适宜医疗技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