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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多种医闹行为要受处罚

更新时间:2022-07-01 04:26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
 

广东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《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(草案)》,公开征求意见。办法规定,患者或家属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1)组织、教唆、胁迫他人干扰医疗纠纷处理;2)非医疗纠纷当事人、患者近亲属、代理人等无直接利益关系者参与医疗纠纷处理;3)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、围堵出入口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,致使工作、医疗不能正常进行;4)盗窃、抢夺、毁坏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及其他诊疗文件资料,损坏医疗机构公私财物;5)将老人、残疾人、生活不能自理者、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弃留医疗机构;6)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、殡仪馆或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、设灵堂、摆放花圈、张贴大字报、散发传单、制造噪声、泼洒污秽物等干扰医疗秩序;7)谩骂、侮辱、诽谤、实施暴力、威胁、骚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,限制其人身自由或阻碍依法执业的行为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。